關于印發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(創業)和技能培訓(訓練)補貼辦法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19年12月20日
珠人社〔2019〕172號
關于印發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(創業)和技能培訓(訓練)補貼辦法的通知
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、財政局,各區(經濟功能區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)、財政局:
為確?!蛾P于印發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(創業)和技能培訓(訓練)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珠人社〔2019〕119號,以下簡稱珠人社〔2019〕119號文)落地生效,現將《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(創業)和技能培訓(訓練)補貼辦法》印發給你們,并提出如下意見,請一并貫徹執行。
一、本《通知》實施前,符合珠人社〔2019〕119號文規定,可在本《通知》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補貼資金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二、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按《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(2017)〉的通知》(國統字〔2017〕213號)規定執行。
三、初創企業是指注冊登記3年內的小型微型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等。
四、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(創業)和技能培訓(訓練)的資金管理按照現行市、區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執行。
五、符合中央和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、失業保險基金有關規定的,優先從中央和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、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。
六、本通知從2019年12月19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。